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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案业务委托

 
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的规定,律师的业务范围除可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外还有以下六个方面:
(1) 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2)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,
      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但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
      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3)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(4)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
(5)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的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
(6) 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
凡属于上述六方面的法律事务,均可委托或聘请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办理,网上办理委托手续请点击委托书,即可进行委托。需了解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内容,请点击主要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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